從目前的實踐來看,判斷個人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所有時,人民法院是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對各種形式的個人財產的婚后收益,從是基于原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還是基于夫妻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來判斷,前者原則為個人所有,后者原則為共同所有。此外,若收益是基于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混同后進行投資行為所產生,證據證明具體比例的,推定為共同財產投資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所以,你的情況要具體分析,比如,拆遷安置房是否共同出過資,如果你也出過資,對于房子也是有部分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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