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通過房屋中介公司與秦小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向中介提供了夫妻兩人和兩歲女兒的戶口本、身份證等材料,用于申報購房資格審查。但在最后審核材料時稅務部門發現,中介公司漏申報了張先生女兒的信息,這導致對未成年子女的購房資格未通過審核,稅務部門拒絕辦理交稅手續,并要求重新進行購房資格審核。受此影響,之后的貸款手續、網簽等都要重新辦理,房屋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正常交易,還產生了因重新辦理產生的相關手續費用。
秦小姐因遲遲不能辦理過戶及拿到貸款,堅決要求解除合同。而等所有手續都辦完以后,張先生發現房價上漲,無力再購買相同條件的房屋,故將中介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中介公司退還中介費,并賠償相應損失。
■說法
在二手房買賣交易中,因為資格審核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中介公司在上報時由于工作疏忽或有意規避限購規定,往往只申報購房者夫妻雙方的房屋所有情況,而不申報其未成年子女的房屋所有情況,導致在辦理交稅和過戶手續時,提交的戶口本等家庭關系證明與審核結果不一致,交易無法順利進行而發生糾紛。本案中,張先生已經提供了其所能提供的全部材料,因中介公司的疏忽造成資格審核出現問題,中介公司應當承擔責任。本案經過法院調解,中介公司同意退還中介費,并支付了一定數額的補償。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為了規避限購政策,買方故意不提供未成年子女的相應資料,產生無法交稅和過戶問題,責任應由其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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