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物質量標準
質量,是指產品的優劣程度。根據《合同法》第153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
1、?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標的物的質量標準,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 當事人對合同標的物的質量標準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第61條規定,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 當事人就有關標的物的質量標準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第61條規定仍然不能確定的,則依《合同法》第62條第1項的規定,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4、? 出賣人的說明構成對標的物的明示保證。出賣人提供了有關標的物的質量說明的,該說明即構成出賣人對標的物品質的明示擔保,如果實際交付的標的物與該說明不符,即屬于交付標的物的質量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