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及適用程序
《婚姻法解釋一》第29條規定:只有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如果請求損害賠償一方有過錯的,人民法院對其損害賠償的請求也將不予支持。無過錯方在行使這一權利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 《婚姻法解釋一》第29條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權利人只能基于離婚而提出損害賠償,大多情形下必須與離婚一并提出,少數情形下可在離婚后單獨提出。
2.????? 《婚姻法解釋一》第30條第1項規定: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婚姻法》第46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要離婚訴訟的同時一并提出。
3.????? 《婚姻法解釋一》第30條第2項規定: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這里的“一年”應為除斥期間。
4.????? 被告作為無過錯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不構成反訴,而是屬于牽連之訴的訴訟請求合并。
5.????? 《婚姻法解釋二》第27條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46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