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的業主大會難以召開,即使召開后也存在已經成立的業主大會換屆難、業主委員會交接難的問題,也是近期物業方面矛盾比較集中的一個方面。同時,由于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的運作缺少相關監督,侵害業主權益的事件不斷出現,比如業主所享有的大會討論事項的表決權、制定、修改公約和大會議事規則權、選舉及解任業主委員會成員權、監督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履行職責等權利,在實踐中經常被侵犯等引出了不少矛盾和糾紛
解讀:現行《物業管理條例》對這個方面的規定較為簡單,沒有對無業主大會訴訟程序進行配套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中存在諸多問題,比如業主對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的運作如何有效監督,對業主大會選任事項意見不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不適當決定、侵害利益等是否可通過訴訟解決等。
解決方法:業內人士建議,業主可以采用在業主大會內部設置監督部門等方式,來避免業主大會的越權行為等。
1、?房產律師網是一群有著豐富經驗的專職訴訟律師創建的網站,長期致力于對我國訴訟制度及訴訟技巧的研究與實踐,目的在于為涉及訴訟案件的委托人提供切實可行的法律幫助
2、? 如有任何疑問,請理解與我們聯系,歡迎撥打免費咨詢熱線:021-51602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