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瑕疵責任的具體規定
出賣人違反質量瑕疵擔保義務的,應當承擔質量瑕疵責任。根據《合同法》第155條規定,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即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第61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可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選擇請求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如果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其他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出賣人承擔的質量瑕疵責任具體包括:
1、? 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的確定方法。如果合同中對出賣人違約責任有約定的,買受人可以按合同約定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在行使這些權利時,需要注意《合同法》第112條、第113條、的114條等相關規定的適用。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依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予以明確,即首先由當事人對違反質量瑕疵擔保責任的違約責任形式內衣進行補充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應當依照合同的有關條款以及交易習慣進行補充。如果適用《合同法》第61條規定后仍然不能確定出賣人的違約責任形式和內容的,則適用《合同法》第111條所規定的具體違約責任形式即內容。
2、? 出賣人依《合同法》第111條規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具體形式:1、修理2、更換3、重作4、退貨5、減少價金或者返還應當減少支付的價金。6、支付違約金7、賠償損失
另外,對于買受人所受到的損失,還可能是因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存在質量瑕疵而產生的加害給付而形成的,如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存在質量問題而致使買受人所產生的人身或者其他財產的損害的,在此情況下,出賣人的加害給付既構成侵權行為,買受人可以限制以侵權或者違約為訴由,請求出賣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或者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