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房子借給親戚八年后欲要回屢遭拒
【案例】
白某原系某集團公司的職工,2006年單位將某小區的一套房子分配給他并統一辦理了集資建房手續,于2013年3月29日將房屋產權過戶到白某的名下。
白某因患有多種疾病所以長期在外求醫治療,于是分到房子后,就將房子暫借給親戚白某某及其妻子馮某居住。近日因為自己兒子準備結婚,需要住房,他多次催促白某某夫婦歸還房子,但其親戚白某某卻以各種借口推諉不還。讓白某沒想到是,白某某用夫婦2012年搬出后竟然將房子轉給馮某的弟弟馮某光居住并意圖永久霸占該房。無奈之下,他只得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將房子返還并搬離。
白某某、馮某夫婦則辯稱,他們沒有占用白某的房子。當初該小區拆遷的時候是馮某用白某的身份證拿到的指標,手續也由馮某一手經辦。
【分析】
公民的合法財產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本案白某有一套單位分配的集資房,因其身患多種疾病長期在外求醫不在家,他便將其的房子借給親戚居住。八年過去了,白某想要回這套房子時,白某的親戚卻以各種借口推諉不還甚至將房子轉借給他人居住,白某對涉案房屋擁有所有權,有《房產證》以及《海南省集資合作建房協議書》等證據為憑足以認定該房屋屬于白某。被告無正當理由,占用、使用涉案房屋,侵犯了白某的合法權益。
【判決】
法院依法判令白某某、馮某、馮某光在判決生效10日內將房屋騰空并交付給白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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