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非產權人永久居住權 無法實現引索賠
孫子繼承爺爺遺產,承諾父親永久居住權,后要求析產。居住權無法實現,父親向其子索賠四十五萬元補償。
黃甲系黃乙的父親,黃丙系黃乙的爺爺。黃丙年老體弱,欲將房產過戶給黃甲,黃甲出于對黃乙的愛子之情,讓黃丙直接將房屋40%份額遺贈給黃乙。交換條件為黃乙承諾黃甲永久在系爭房屋內居住。一年后,黃乙通過爭訴對于房屋進行了析產,由于與其他共有人無法達成共識,且對房屋整體缺乏支配力,造成其對于讓黃甲永久居住的承諾無法實現。黃甲起訴要求黃乙以平均壽命76歲為標準,補償房屋租金逾45萬元人民幣。
最終法院認定,永久居住權的租金補償無依據,酌情判決黃甲支付黃乙一次性補償5萬元。
本案承諾書并未侵犯遺贈人的生前權益,內容合法有限,但效力僅限于原、被告之間,上海律師認為對于其他共有人沒有約束力,部分產權人對于非產權人的居住承諾無法實現,應當給予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