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有結算單或者開具的發票,能否認定買賣合同成立?
??? 結算單、發票對買賣合同的成立具有證明力,但屬于證明買賣合同成立的間接證據,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來對買賣合同的成立與否作出判斷。(1)結算單、發票是買賣雙方的結算憑證,發票還是財務憑證和稅收憑證,通常均以真實的買賣交易為基礎,故結算單、發票對買賣交易之發生有一定的證明力。(2)
結算單、發票本身并非買賣合同,現實生活中也確實存在結算單、發票與實際交易相分離的現象。
有鑒于此,人民法院不宜僅以結算單、發票為據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系。如果對方當事人通過其他證據證明結算單、發票并非基于買賣合同關系產生,而是基于其他法律關系或者事實關系而產生,則人民法院對買賣合同成立的主張不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