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定是否構成相鄰妨礙,應從平衡雙方當事人利益的角度出發,如果一方使用不動產的行為有利于其生活質量,而對相鄰方影響輕微,相鄰方應本著團結互助的精神予以容忍。???(2)為彌補房屋設計建筑缺陷,并注意貫徹最小影響原則的排氣孔設置,應屬相鄰方容忍義務的范疇。???(3)一方安裝室外懸掛物,如不影響相鄰方的安全和衛生,相鄰方應容忍。???(4)拆除、損壞承重結構的行為,應判令當事人恢復原狀、賠償……
一、起訴要件及內容???????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原告應預交案件受理費,如申請緩交、減交、免交的,要提出書面申請,并附有特困證明或其它證明等。?……
相鄰關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毗鄰的不動產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對各自的或占用的不動產行使所有權或占用權、使用權時相鄰各方相互間應當給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發生的權利關系。在這種關系中,為行使所有權、占用權、使用權而發生的糾紛就叫相鄰糾紛。正確處理相鄰關系、對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增強人們之間的團結、構建和諧社會有著重要意義。我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
【案情】村里要建造高速,于2009年征收了黃某家8畝承包地,黃某家共獲得征地補償款21萬余元。該補償款分配如下:黃某夫妻領取了16萬元;黃某的兒子領取了15萬元;黃某的女兒黃燕(于2000年外嫁,戶口已遷入其丈夫家)未領取一分錢。黃某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中載明其女兒黃燕是共有人之一,直到土地被征收時,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共有人一直未變。另查明,黃燕于2000年出嫁后,未獲得所嫁地土地承包經營權。黃燕……
根據我國婚姻法和繼承法的規定,配偶是指合法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具有合法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依法以配偶的身份享有繼承權。沒有經過結婚登記就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不是合法婚姻的根據。在這種情況下,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繼承權呢?對這一問題,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對事實婚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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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
分期付款合同中直接約定標的物使用費或受損賠償金等同于已付價款的,人民法院如何處理?
分期付款合同中直接約定標的物使用費或受損賠償金等同于已付價款的,人民法院如何處理?合同中直接約定標的物使用費或受損賠償金等同于已付價款的,人民法院要在釋明的基礎上作相應處理。《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9條實際上是否定雙方約定的單純的扣留金額條款,而在技術上采取以標的物使用費和受損賠償金來替代扣留衣……
情勢變更與商業風險如何區分?《合同法解釋(二)》第26條:“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對情勢變更中的客觀情況的重大變化與商業風險作了嚴格的區分,強調了適用此條款時……
合同解除相對方對合同解除行使異議權是否有期限限制?《合同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九條規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債務抵銷雖有異議,但在約定的異議期限屆滿后才提出異議并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沒有約定異議期間,在解除合同或者債務抵銷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司法解釋對異議期間的確定規定了兩種方式;(1)當事人約定異議……
在約定解除合同場合,違約金條款是否繼續適用?《合同法》第93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約定解除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在合同成立后,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由當事人一方在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可以行使解除權,使合同關系消滅。約定解除通常分為兩種情形:(1)當事人預先約定合同解除條件,條件成立自動解除。(2)約定解除權,即當條件……
???合同法規定出租人在房屋出賣前合理的期限內通知承租人,該合理期限以出租人確定的期限而定。在該期限內,承租人行使其優先購買權,超過該期限的,即可推定承租人放棄優先權。??出租人的通知形式可以靈活多樣,如可通過信函、在租賃房屋處張貼告示等形式均可。但無論以什么形式通知,都應當以送達承租人為必要。單純以登報公告等形式進行通知,而未針對承租人進行通知的,不發生通知的效果。1、?房產律師網是一群有著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