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生前即立有遺囑又與他人訂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應當怎樣處理?
我國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的法定形式包括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之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抵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抗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也就是說,遺贈撫養協議的法律效力優先于遺囑。
被繼承人生前即立有遺囑又與他人訂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應當怎樣處理?
我國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的法定形式包括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之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抵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抗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也就是說,遺贈撫養協議的法律效力優先于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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