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準確理解貨交第一承運人風險轉移規則?根據《合同法》第145條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貨交第一承運人風險轉移規則的法律構成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出賣人對“需要運輸的”標的物負有代辦運輸義務,出賣人將貨物移交給承運人即構成交付,“承運人”是獨立……
買受人的履約行為能否視為接受標的物?當標的物數量、質量不符合約定時,買受人應當在合同或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異議。買受人負擔的瑕疵通知義務,蘊含著買受人請求出賣人補足數量或承擔違反質量瑕疵擔保責任的權利的前提。買受人對標的物數量、質量等瑕疵擔保責任救濟權行使,取決與合同或者法律對檢驗期間的規定和不得在事實上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從近年來的糾紛案件所反映的情況來看,買受人接收標的物后是否提出瑕疵異議與其是……
買受人自行修理或通過第三人修理標的物質量問題而產生的合理費用需具備哪些條件,方可由出賣人負擔?根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買受人在檢驗期間、質量保證期間、合理期間內提出質量異議,出賣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況緊急,買受人自行或者通過第三人修理標的物后,主張出賣人負擔因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之規定,這種替代性損害賠償方式的行使,需要具備以下條件:1、買受人在質量異議期內提出質量異議……
當標的物時,買受人主張減價,出賣人拒絕減價而主張修理、更換的,人民法院應如何裁決?出賣人關于修理、更換的主張不應具有優先地位。在出賣人違約的情況下,應優先考慮對買受人的保護,故某些人對違約救濟方式的選擇權亦應優先與出賣人的主張。
案例介紹:馮小姐與李先生系夫妻關系,雙方在本市擁有住房2套,產權人均登記為李先生,其中一套房屋兩人居住,另一套由李先生對外出租。2011年5月,雙方關系惡化,馮小姐向法院起訴李先生,后雙方調解和好。2011年7月,李先生瞞著馮小姐與洪先生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將對外出租的房屋賣給了洪先生。2011年10月,雙方完成了房屋過戶手續,洪先生支付了房款,李先生也將房屋交付給了洪先生。2012年1月,馮……
買斷工齡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案例介紹:夫妻雙方結婚3年,之后因感情不合女方提出離婚。在訴訟中,女方稱男方工作15年,有單位買斷工齡款30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分割,主張其中的15萬元。?律師分析:買斷工齡款是發放給職工的一次性補償費用,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等相似,包含勞動、失業或再就業保障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
未辦理變更登記是否影響所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案情】2016年4月,劉楚升(化名)與唐湘岳(化名)簽訂合同,合同約定劉楚升將其所有的某小區房屋轉讓給唐湘岳,約定價格300萬元人民幣,合同簽訂時已給了一半,另一半約定在年底前給,劉楚升有協助辦理過戶手續的義務。合同簽訂后,原告付款,但劉楚升發現賣出的房屋升值很快,遂有悔意,以合同未辦理登記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合同。【爭議】本案認為,該合同系雙方自愿簽……
品房預售合同糾紛由哪里的法院管轄??【要點】:???本案關系到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糾紛,屬于合同糾紛,因為合同糾紛而引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季某選擇向合同履行地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某縣人民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基本案情】:???2014年5月9日,原告季某起訴被告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要求被告立即為原告辦理房地產權證,并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和逾期辦證違約金共一萬元,被……
【案情】2016年9月4日,申請執行人陳某申請強制執行重慶某房地產開發公司1200余萬元。在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以物抵債協議,協商約定該房地產公司以修建的酉陽某廣場4-1F-D17、4-1F-D18兩個門面和3-3F-C20住房一套向陳某以物抵債,兩個門面抵債81萬元,住房一套抵債27萬元,共計抵債108萬元,雙方各自按照法律規定交納房屋過戶稅費。???后,人民法院查明3-3F-C2……
【案情】某度假村有限公司與張某夫婦予2010年2月19日簽訂了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首付款112萬元,余款400萬元由張某夫婦、某度假村有限公司與交通銀行某支行簽訂房產抵押貸款合同。因張某夫婦未按約還款,交通銀行訴至人民法院。法院判決張某夫婦償還借款本金、利息等373萬余元,某度假村有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此外,張某與他人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法院預查封了張某購買的某處別墅,并判決要求孫張某夫婦對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