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的繼承問題?【案情】農(nóng)村土地承包時,原被告(姐弟關系)與父母生活,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了6.8畝地的承包權。后來原被告各自結婚有各自的家庭。至1995年農(nóng)村土地實行第二輪家庭承包經(jīng)營時,當?shù)剞r(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對李某某家庭原有6.68畝土地的承包經(jīng)營權進行了重新劃分,原告家庭取得了1.8畝土地的承包經(jīng)營權,被告家庭取得了3.34畝土地的承包經(jīng)營權.李某某家庭取得了1.54畝土地的承包經(jīng)營權……
上海房產(chǎn)律師為您講解限價房被繼承人去世后合同如何履行?【案情】在2012年7月12日,薛某同被告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簽訂了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僅限價商品住房),合同簽訂后,薛某于是按照合同約定向被告支付了全款。然而在辦理房屋產(chǎn)權登記前,薛某由于疾病于2013年12月29日去世,然而薛某生前并無子女。薛某的法定繼承人尚有姐姐薛某和弟弟薛某某在世。故薛某、薛某某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同其繼續(xù)履行該商品房預售合……
提示:農(nóng)村房屋屬于公民合法取得的財產(chǎn)。可以通過在產(chǎn)權證上注明房屋所有權人的戶籍情況,對該房屋的擴建、改建、買賣進行限制。從而保證宅基地的正確使用。【案情】城鎮(zhèn)居民崔某與農(nóng)民鄧某是夫妻關系,生育有崔某嵐、崔某瑩、崔某欣三位女兒。有夫妻共同財產(chǎn)位于農(nóng)村農(nóng)房一套。1995年鄧某去世。1997年12月6日崔某與黃某結婚。2009年崔某開始患病并逐漸失去生活自理能力,黃某對其不離不棄,盡心照顧。2010年1……
提示:代書遺囑存在形式缺陷,但如有證據(jù)證實遺囑人合法行使了自由處分權且遺愿真實也就修復了該缺陷,認定遺囑有效更為公正。【案情】遺囑人蔡×全于2013年1月20日病逝,留下一處房產(chǎn)。原告蔡×瑩,20歲,系遺囑人的養(yǎng)女是唯一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被告蔡×娟系遺囑人的同胞妹妹,遺囑人生病期間主要是由其妹照顧。2012年10月15日遺囑人在受邀人鎮(zhèn)司法所王某和基層自治組織負責人等七人見證下并由王某代書設立遺……
【案情】被繼承人白某與前妻生有一女兒白某麗,離婚后女兒白某麗由前妻負責撫育并隨其生活。1994年6月白某與被告程某開始同居生活直至白某病故。同居期間,白某與被告程某共同購買某小區(qū)商品房一幢,房屋所有權證內(nèi)房屋所有權人為白某,共有人為程某。2013年3月14日白某去世。2013年3月25日被告程某領取白某的住房公積金49364.57元及白某的社會養(yǎng)老保險金7134.56元。白某與被告程某同居期間一直……
案情簡介:吳翠萍與王忠君于1985年12月登記結婚,2010年11月,經(jīng)法院調解離婚,雙方在協(xié)議中約定,其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不要法庭解決。經(jīng)查,王忠君父母王立兵(1972年1月去世)與趙娜(1993年5月去世)共育有五子女:王世平、王世新、王世明(本案被告)、王麗麗、王忠君。王立兵與趙娜去世后,留有遺產(chǎn)房屋一套。2012年2月28日,王世平、王世新、王麗麗分別出具《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明確表示其自愿放棄……
【案情簡介】上訴人(原審被告)劉東升上訴人(原審被告)劉國強上訴人(原審被告)劉新華上訴人(原審被告)劉新民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劉勝利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劉美玲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劉金玲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劉銀玲原審法院查明,原告劉勝利、劉美玲、劉金玲、劉銀玲和被告劉東升、劉國強、劉新華、劉新民是同胞兄妹,依次排行為劉勝利、劉東升、劉國強、劉新華、劉美玲、劉新民、劉金玲、劉銀玲,其父親劉坤、母親吳……
遺產(chǎn)未分割且繼承人未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此時繼承已經(jīng)完畢、繼承權已經(jīng)實現(xiàn)。其后的房屋遺產(chǎn)權屬糾紛是物權糾紛而非繼承權糾紛,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案情周明娥、周學根和周學新系姐弟,1984年三人之父病故,留有浙江省長興縣雉城鎮(zhèn)解放東路97-3號房屋一幢,但三人當時并未對該房屋進行遺產(chǎn)分割。1986年周學根搬離該房屋,由于周明娥已外嫁,該房屋自此由周學新居住并管理。1989年,該房屋經(jīng)過周學新的修……
【案情介紹】馬某父母1990年離婚,馬某由其父親直接撫養(yǎng),居住于其父單位所分公房。1999年馬某之父與邵某結婚,婚后不久三人進京經(jīng)商。2002年10月,馬某之父去逝。2003年3月馬某之父單位房改,邵某用馬某之父工齡以標準價購買了該房,并于2005年12月辦理了房產(chǎn)證。2006年8月,馬某撬門換鎖,唆使親屬強行住進該房。2006年10月邵某訴請法院判令馬某騰房。庭審中馬某以對爭議房屋享有居住權為由……
【摘要】當遺囑與贈與同時存在時,應該執(zhí)行哪個?它們各自的效力應該如何認定?通過下面的案例,我們?yōu)槟隽艘欢ǖ姆治觥⒖偨Y。【案情簡介】原告王某訴稱,甲(我的外祖母)承租的標準租私房拆遷,應安置人口三人即甲、丙(我的母親)及我本人。后甲自書遺囑一份,內(nèi)容為“甲因無退休金,無力承擔回遷費用,經(jīng)與乙(我的小姨)商議,由乙出全資辦理回遷樓房事宜,待甲辭世后將該回遷房遺贈給乙及趙某(乙之子)。此遺囑自甲辭世之……